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台湾高僧、台湾玄奘大学的创办人、台湾善导寺主持了中法师今天在此间接受记者访问时说,“法轮功”的所作所为,既不符合宗教特性,又违背起码的社会道德准则,危害社会,欺骗群众。对这样的组织或团体,无论哪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法律,都不会任其泛滥;社会舆论也不会允许其迷惑大众,伤害众生。
年近7旬的了中法师,出家修行已60多年,在台湾佛教团体担任重要领导职务。近日回乡探亲时,他就有关“法轮功”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。
作为在台湾佛教界颇有影响的人士和多年研习佛教经典的高僧,了中法师对“法轮功”随意、恶意利用、曲解佛教专有词汇等行为表示愤慨。他说,在佛教中,无论哪个流派,都没有“法轮功”这个宗派或学派,也没有“法轮功”这个法门。“法轮功”不是佛教,与佛教没有任何关系。但“法轮功”却盗用了一些佛教专有名词,如“法轮”、“法身”、“圆满”等,他们将这些有特定意义的佛教名词,拿去做另外的解释,歪曲佛教,甚至反过来反对佛教,这是一种极不道德、不尊重他人的行为,也违背了宗教和社会基本准则。
了中法师认为,任何一种宗教或其他社会团体,对社会的贡献首先要是积极的、正面的,为社会提供向上的、和谐的、善良的力量,这样才能得到社会和大众的认同,而“法轮功”却非如此。仅以它鼓励信众自焚、自杀、不能看病求医等行为,就可以说这是一种“邪”。不管哪一种宗教,不会让信众无谓牺牲最宝贵的生命,也没有什么真正的宗教理论,要通过牺牲生命去修炼。